- 保險業資訊公開觀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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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 保險商品
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, 不保事項, 保單紅利,拒保職業,理賠申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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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insprod.tii.org.tw/database/insurance/query.asp 並不是很穩定
1
virtualenv -p python3 venv
source venv/bin/activate
pip install -r requirements.txt
2 Use chromedriver, you can download it here: http://chromedriver.chromium.org/
Name it chromedriver
├── README.md
├── crawler.py
├── easy_intro.py
├── chromedriver
├── requirements.txt
└── venv
一份保單中有幾個重要部分,拒保職業、產品名稱、承保範圍、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(後說明)、申請理賠文件。 主要有兩個問題:1.「可以保嗎?」、2.「有賠嗎?」
1.「可以保嗎?」=> 拒保職業
2.「有賠嗎?」=> 承保範圍、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
但是「承保範圍」變動太大,比較乾淨的方式是用「申請理賠文件」頗析,以下文為例:
1、申請身故保險金:(1)保險金申請書(2)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(3)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及診斷證明書(防癌險因癌症身故時需要)(4)監護人身分證明(受益人未滿七歲或受禁治產宣告者須附監護人身分證明)(5)除戶戶籍謄本(6)受益人身分證明(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)(7)保險單(8)意外事故證明文件(因意外身故時需要)
2、申請全殘廢或殘廢保險金:(1)保險金申請書(2)殘廢診斷書(由本公司提供表格由醫院出具證明或使用勞保殘廢診斷書)(3)監護人身分證明(受益人未滿七歲或受禁治產宣告者須附監護人身分證明)(4)X光片(截肢時需用)(5)保險單(全殘廢時需用)(6)意外事故證明文件(申請意外殘廢或全殘保險金時需要)
3、申請住院醫療及日額保險金:(1)保險金申請書(2)醫療費用收據(含明細表)(3)診斷書(4)戶口名簿影本(要保書未登載被保險人與事故人親屬關係時需要)(5)病理組織檢查報告(首次申請防癌保險金時需要)(6)X光片(申請意外日額償金骨折未住院時需要)
4、申請傷害醫療保險金:(1)保險金申請書(2)醫療費用收據(含明細表)(3)診斷書(4)X光片(骨折於國術館就診者,此部份不包括一年期團體定期綜合保險)(5)戶口名簿影本(要保書未記載被保險人與事故人親屬關係時需要)
5、申請喪葬津貼:(1)保險金申請書(2)死亡診斷書(3)除戶戶籍謄本(4)親屬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)
6、申請生育津貼(1)保險金申請書(事故人應填新生兒並由監護人蓋章)(2)出生證明(3)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
7、申請重大疾病豁免保險:(1)保險金申請書(2)診斷書(3)病理組織檢查報告(罹患癌症時需要)(4)保險單
身故、殘廢、住院、傷害醫療有賠, 另外喪葬津貼、生育津貼,再加上重大疾病豁免。
2.「有賠嗎?」=> 直接回答有沒有賠,並說要帶哪些文件,這也是比較符合客服的口吻。
小bug:有些保單會把「通知義務」放到承保範圍裡。
說明: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,以下說明為什麼法律上區分兩者,但因為不賠所以實際上爬蟲也是將資料也是存在一起。
除外責任:法律上必須負責之危險排除在契約承保範圍之外(自殺、殺人、墮胎、拒捕、越獄)
不保事項:沒人能接受的過高危險( 事故:戰爭; 損失:車體維修後的貶值; 財產:藝術品; 所在地:不動產所在地; 期間:競技或特技)
#免責事由: 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
http://www.insop.org.tw/resources/forum/20170815.pdf
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,都是保險單條款約定保險人的免責事由,但在保險人免責的意義上,仍有些許的不同。
除外責任,為英美法學者所謂的「除外條款(Exceptions clause)」,即將原包括在契約內之危險(法律上必須負責之危險)排除在契約承保範圍之外。 除外條款釐定的目的,在將除外責任危險明示於契約條款內,保險人依約定不 予理賠,以明確保險的範圍。現行保險法所列示的除外責任危險,主要有:
(一)損害係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(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但書)。
(二)被保險人故意自殺(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)或墮胎所致疾病、殘 廢、流產或死亡(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八條)或因犯罪行為,所致傷害、殘 廢或死亡(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三條)。
(三)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(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)。
(四)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(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三項)。
不保事項,為英美法學者所謂的「不包括條款(Exclusionary clause)」,即保險契約的當事人,於保險契約中特別約定,在某種指定情況發生時,保險人 得以免除保險金額給付之條款。不保事項釐定的目的,在將會讓保費上升到沒人能接受的過高危險,特地拉出來不做承保,以降低這部份的危險讓保險費與保險人承受的危險下降,以明確排除被保險人在特定情況發生時的危險,以維 持費率的公平性。 (一)不保之危險事故(Excel Perils)。如戰爭(不論宣戰與否)、類似戰爭行為、叛亂等。
(二)不保之損失(Excel Losses)。如車體損失保險承保車輛碰撞成的損失,但對於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,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的損失皆不保之列。
(三)不保之財產(Excel Property)。如住宅火災保險單中對於貨幣、證件、文稿、有價證券、珠寶、藝術品等財務損失,若未特別約定載明在承保範圍內(須加繳保險費),皆不予承保。
(四)不保之所在地(Excel Locations)。如住宅火災保險通常僅限於一定所在地的財產(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)。
(五)不保之期間(Excel Period)。如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特定超乎尋常危險活動(從事角力、摔跤、柔道、空手道、跆拳道、馬術、拳擊、特技表演、汽車、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)的期間。